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者“保荐机构”)作
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厦门信达”)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厦门信达二〇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包括 2024 年度新增的子公司)二〇
二四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本次预计 占公司最
截至目前 被担保方最近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提供担保 近一期经
担保余额 期资产负债率 联担保
例 总额度 审计净资
产比例
厦门信达、全资 70%(含)以上 300,000 118.60%
子公司厦门信达 全资子公司 合并报 否
国贸汽车集团股 表范围 70%以下 860,000 340.00%
份有限公司、控 内子公 70%(含)以上 270,000 106.74%
股子公司保利汽 控股子公司 司 否
车有限公司 70%以下 290,000 114.65%
子公司 厦门信达 —— 217,400 82.50% 300,000 118.60% 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担保方的法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
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二〇二五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子公司的需求
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 2024 年度新增的子
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
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等以最终签订的
相关文件为准。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公司为非全资
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或小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反担保
函、同比例或超额担保等措施提供反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没有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被担保方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
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
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
监控与管理。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二〇二四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折
合人民币2,0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6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尚未新签署担保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78,485.67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24%。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没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厦门信达二〇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
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是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 马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