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
知于2024年1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公司行政楼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吕恩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有利于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监事吕恩君、华云、曹爱兵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万
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吕恩君、华云、曹爱兵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