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盛: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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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 美盛        公告编号:2024-002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 月
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
时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按回购金额
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3404.2553
万股, 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7427%。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
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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