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履历,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霍庆
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霍庆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叶小杰
签字:
日期:2024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刘宝林
签字:
日期:2024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付 荣
签字:
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