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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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人”)
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3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为 8.0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19,219,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0,933,367.94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285,632.06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立信验[2021]第 ZF1085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        已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          资金
      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
              目(第一期)
                                                              注]
             合计              38,973.00    16,828.56     7,016.34
注:补充流动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
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已投入金额超出计划投入金额。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将“年
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绿色新
材料项目”。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48,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4,201.73 万
元(含尚未收到的土地回收补偿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84.39%,剩余部分由公
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
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新募投项目位于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拟占用土地面积约为 52,396
平方米,目前该土地已进行招拍挂(出让地块号:阜溪街道 G(2023)047 号地
块),公司已取得参与该土地竞拍所需的《德清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通知书》,符
合参与该土地竞拍的资格,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已出具相关
证明,将积极协调保障项目用地。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土地的竞拍、项目
备案、环评等工作。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 33,97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 27,50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314 万元,新增设备 250 台(套),新增建筑
面积 57,100 平方米,形成年产 7.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的生产能力。该项
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取得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代码:2020-
   项目计划建成时间为 2024 年 9 月。达产后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 85,651.00
万元,年利润总额 8,022.27 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1.42%,投资回
收期(年)为 6.54 年。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016.34 万元(含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和相关利息收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0,409.38 万元(不含
尚未收到的土地回收补偿金)。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与镇政府签订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因大运河保护、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用地
的原因,镇政府对公司坐落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 45,852 平方
米(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23527 号、浙(2020)德
清县不动产权第 0015651 号)予以收回。同时,公司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
调,德清县人民政府最终确定将位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约 52,396 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给公司进行项
目建设。
   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不断升级和环保节能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强,原液着色纤
维的应用比重将逐渐提高。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化纤工业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求优化供给结构,推广再生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
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引导绿色消费;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发展环境友好产品,提高天然纤维、
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应用比例。公司坚信绿色纤维发展前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
召,利用新募投项目,扩厂房增设备,可加大原液着色、再生等化学纤维的生产
力度,并为绿色环保高新技术纤维的研发创新夯实物质基础。
  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纺织行业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浙制高办[2023]25 号),浙江省政府将推出包括优化产业
布局、大力开拓市场等八项举措对省内纺织行业加强政策支持,公司下游纺织企
业的高质量发展也将推动公司未来的良好发展。基于行业前景和政策支持,德清
县人民政府确定将位于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约 52,396 平方米工业用地
出让给公司进行新募投项目建设,较原募投项目用地,加大了供地面积。为充分
利用土地资源、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效应、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公司谨慎研判,
兼顾发展效益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两方面,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决定变更募投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及 1000 万套户外用品数字化工厂项目”的子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
资 40,000 万元,主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约 79 亩、新建厂房等 107,552 平方米,
新增纺丝线、加弹机等设备和公用工程设备等,可形成年产 10 万吨绿色纤维材
料的生产能力。
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 8,000 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提升绿色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打造国内规模领先的智能化
原液着色纤维先进制造业基地
  随着行业发展,市场资源将不断向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集中。2020 年以
来,受到经济增长放缓对化学纤维及下游纺织行业的影响,一些规模小、资金实
力弱、缺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企业会逐步被市场淘汰,最终将利好
于具备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且拥有核心技术的绿色纤维材料生产厂商。在绿色纤
维产业前景广阔的大背景下,提升综合实力,拓展产能扩大销售、增强市场竞争
力愈发重要。
  作为国内专业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骨干企业之一,公司决定发挥企业
技术开发、品牌战略、稳定客户群以及上市公司综合优势,专注主营业务,努力
扩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规模,计划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智能
化原液着色纤维先进制造业基地。
  通过新募投项目,公司的绿色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可以得到有效提
升,生产能力将在短期内实现较大幅度提升,对公司满足优质客户需求及继续扩
大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2)新募投项目将提升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有色涤纶长丝的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
低,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募投项目
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加社会就业,凸显生产经
营的规模效应。
  新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117,000 万元,年均净利润 10,030
万元,可以带来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1)有利政策的陆续出台提供了坚实的行业发展保障
  公司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契合绿色纤维的发展趋势。
  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
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
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
指导意见》和《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
动化纤工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
给结构,推广再生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
引导绿色消费。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
略目标,发展环境友好产品,提高天然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应用比例。
  由此可见,绿色纤维产业已经得到国家有力的政策支撑,具备良好的外部政
策环境。
  (2)公司具备坚实的绿色纤维研发和生产技术基础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技术的创新,紧密围绕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持续开展基础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
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
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
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近年来,公司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
发中心、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和浙江省绿色企业等,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
企业,公司已拥有数十项专利,并陆续获得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纤
产品开发中心颁发的绿色纤维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
证书、荷兰 GRS 认证机构颁发的全球回收标准(GRS)4.0 合规证书和 Oeko-Tex
Standard 100 认证等多项符合国内外关于产品环保标准要求的认证。公司产品
DTY、FDY 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
  因此,公司实施新募投项目具有坚实的技术支撑,可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产品具有广阔市场空间
  目前,迪卡侬、宜家、耐克、阿迪达斯等国际公司,越发重视产品的“绿色
性”,要求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原液着色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面料,
绿色纤维产品在家纺产品、运动服饰、户外用品、产业用纺织品等应用领域有着
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所在的湖州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发达,周边家纺产业集聚,毗邻“中国布
艺名城”杭州余杭区、
         “中国布艺名镇”海宁许村镇、
                      “中国家纺布艺名镇”桐乡
大麻镇、“中国窗帘窗纱名镇”绍兴杨汛桥镇和“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
中国轻纺城”,上述地区纺织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客户资源丰富。
  相对于传统印染而言,原液着色技术在我国化纤着色领域的使用比例仍然偏
低。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不断升级和环保节能政策的不断加强,原液着色纤维的
应用比重将逐渐提高,产品替代也将有力地推动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液着色
纤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上,公司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绿色纤维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可以
有效消化新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
  新募投项目位于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拟占用土地面积约为 52,396
平方米,目前该土地已进行招拍挂(出让地块号:阜溪街道 G(2023)047 号地
块),公司已取得参与该土地竞拍所需的《德清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通知书》,符
合参与该土地竞拍的资格。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1)新募投项目土地竞拍及项目建设风险
  虽然公司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因素新募投
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但公司尚需通过竞拍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使用权,目前公司已取得参与该土地竞拍所需的《德清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通知
书》,符合参与该土地竞拍的资格,但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
得约定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
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用地招拍挂动态,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
沟通协商项目用地事宜。同时,公司将持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做好内部各项资
源的组织调度,持续关注政策变化,以保障项目建设和营运管理,有效降低项目
建设风险,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新募投项目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由于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同时,
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市场供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原
因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以及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因此新募投项目的实施
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盈利预测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等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不断优化项目技术路线,提升项目管
理能力,控制运营成本。同时也将紧密跟踪相关下游客户需求,积极推动销售业
务的开展。
  (3)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在内外部因素正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消化新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但由于
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可能存在市场环
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
法被消化,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持续关注市场、政策变化以及技术革新情况,加大市场开拓
力度,努力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时,公司将与客户建立更
为密切的关系,增加客户粘性,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
  (4)管理经营风险
  新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管理
在制度建设、资源整合、研发管理、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等多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的扩张速度,会影响到公司
战略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阻碍公司发展脚步。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持续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培养员工主人翁意
识和企业责任感,并引进一批经验丰富、符合公司文化价值观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从管理、研发、生产、市场等方面整体提升公司团队素养和能力,确保项目能够
顺利运行。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投资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8.65%,项目的税后
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5 年(含建设期),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117,000 万
元,年均净利润 10,030 万元,具有较好的投资效益。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等因素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并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
提下,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合理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业
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
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公
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旭东       钱红飞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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