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莱尔
科技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根
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如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有新设子公司,该子公司也可以在上
述额度内分配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
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二、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
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
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最高额担保
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分配使用额度,如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间内有
新设子公司,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事项发生
时,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子公司总体实际情况
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
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偿债能力,公司
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
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
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
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事项符
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发生余额为 0 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
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