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所涉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星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涉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除(1)晏子厚先生、ZHANG JIA AI 先生、
SONG DEBORAH 女士、毕学智先生、张妍女士、王曦源女士、耿晓琳女士、马立
杰女士、李静女士、高勇先生已退休或主动离职、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已被回购注销,以及(2)仇凯先生、何思源女士、林依昆先生因
已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前(含当日)主动离职致
其所持的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 113 名激励对象所持
合计 774,114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该等 A 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