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经营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向拉萨联
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联恒”)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4.3
亿元、数量不超过 70 万吨煤炭。
●因拉萨联恒为公司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拉萨联恒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
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苏壮强、徐卫晖
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拉萨联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的议案》,2023 年度公
司拟向拉萨联恒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4.3 亿元、不超过 70 万吨煤炭。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拉萨联恒累计交易 11 次,
累计交易金额为 199,584,250.10 元,累计采购煤炭 271,950 吨。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关联方在履行合同
中存在可能发生违约行为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拉萨联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名称:煤炭。
交易事项:根据经营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向拉萨联恒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4.3 亿元、数量不超过 70 万吨煤炭。
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不适用。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由于煤炭市场供应的变化,公司原煤炭供应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自 2023 年度向公司供应的煤炭总量减少,公司计划在原
有采购渠道及数量的基础上,从拉萨联恒采购数量不超过 70 万吨煤
炭,以确保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定开展。
公司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矿业”) 49%股份,拉萨联恒是国源矿业
的煤炭经销商。因目前煤炭为紧缺物资,为平衡股东方煤炭需求。根
据约定,国源矿业同意提供一定数量煤炭支持股东需求,联美集团有
限公司按照股比分配获得部分煤炭,联美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量由拉
萨联恒承接。
为保障公司冬季供暖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向
拉萨联恒采购煤炭,以保证公司的用煤需求。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
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苏壮强、徐卫晖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马国强、杨政、傅荣均表决同意此项交易,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因本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上述议案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拉萨联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的议案》,2023 年度公
司拟向拉萨联恒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4.3 亿元、不超过 70 万吨煤炭。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拉萨联恒累计交易 11 次,
累计交易金额为 199,584,250.10 元,累计采购煤炭 271,950 吨。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因拉萨联恒为公司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拉萨联恒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公告披露日,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矿业”) 49%股份,拉萨联恒是国
源矿业的煤炭经销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BJC37Y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1 日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11 号投资大厦 312 室
法定代表人:肇广才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
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总资产 830,367,076.65 42,397,146.03
净资产 133,855,266.02 9,997,146.03
营业收入 834,932,380.40 -
净利润 123,858,119.99 -183.06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交易标的为基准发热量 4000-4200(Kcal/kg)煤炭,2024
年度,公司拟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4.3 亿元、数量不超过 70 万吨煤炭。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定价原则:按照不高于曹妃甸港口同期同煤种市场价格。双方煤
款按照发站或港口基准价和数质量调整结算,运费根据发生额据实结
算。
由甲方(即“拉萨联恒”
)向铁路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并代收代缴
运费,运费根据发生额据实结算。
国源矿业大部分煤炭是通过曹妃甸港口向外销售,同时曹妃甸港
口煤炭交易较为活跃,价格相对合理,具有代表性。曹妃甸港口价格
为市场价,国源矿业煤炭同期同煤种发站基准价即为坑口市场价(即
为曹妃甸港口市场价扣减煤矿至港口物流成本)。公司拟最终结算价
格是按照不高于曹妃甸港口同期同煤种市场价格,同时也不高于其他
渠道可购买到的煤炭价格。
其中:结算价格计算公式:
煤款结算价格=曹妃甸港口平仓价+质量调整价格-煤矿至港口物
流成本(补税至 13%)
煤矿至港口物流成本=煤矿至集装站物流费+站台费+到港地方铁
路费用+到港国铁铁路费用+港口作业包干费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出卖人):拉萨联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各专业子公司
第一条、煤炭品质
表 1: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表
Mt Aad Vad Qnet,ar St,ar
品种 ST
% % % (kcal/kg) %
末煤 ≤15 ≤37 ≥25 4000-4200 0.8 ≥1400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条 数量及交货期
第三条 交货方式和运输
等采购的煤炭,由甲方向铁路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并代收代缴运费,乙
方在发货前预付运(杂)费。
方委托运输车队公路或铁路运输至各实际使用地点。相关船运费、公
路运费、盘锦港杂费、过磅费等均由丙方承担。
应协调收货人按协议约定数量及时收货,完成交收。
第四条 作价原则
据发生额据实结算。
第五条 质量检测和数量检测
第六条 货款支付与结算
结算,多退少补。
实现月度预付款集中统一垫付,由乙方以“合同订金”形式统一垫付
给甲方,款项支付后视为丙方已履行相关支付预付款的合同义务,甲
方按实收货款组织发货。
算后煤款,甲方在收到丙方煤款后相应退回由乙方垫付的合同订金。
价,结算时以双方认可且书面确认的每批次发货数量和质量确认最终
结算煤款,涉及甲方垫付铁路运输情形的按照铁路发货票重结算运
费。
率 13%);涉及垫付铁路运输情形的由甲方牵头代为换取铁路运、杂
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框架协议完成煤炭采购任务,通
过相关子公司签署具体采购合同。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煤炭采购的稳定
和质量控制。
本次煤炭采购最终结算价,低于其他渠道可购买到的煤炭价格。
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向拉萨联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
议,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苏壮强、
徐卫晖回避表决。
因本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听取了公司对上述煤炭采购事项的说明,我们认为本次煤炭采
购行为,是为了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而进行的必要交易,定价原
则:按照不高于曹妃甸港口同期同煤种市场价格。双方煤款按照发站
基准价和数质量调整结算,运费根据发生额据实结算。本次公司煤炭
采购的议案,已经公司依法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煤炭采购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不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于向拉萨联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拟
向拉萨联恒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4.3 亿元、不超过 70 万吨煤炭。
从 2023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拉萨联恒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