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
时间:2024 年 1 月 6 日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 118 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会议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李力、刘加平、徐永模)
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委员 3 人,实到委员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主持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了下列议
案:
予数量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
缴款认购期间,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合计 10 万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合计 2 万股;激励对象放弃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合计 12 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13
人调整为 21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70 万股调整为 1,258 万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票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
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8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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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