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为独立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认为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况下,
应采纳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
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 会议 ,也可 以委 托 其 他 委 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一名委员都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会
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
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
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
存期为 10 年。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
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豪鹏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