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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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由董
事长何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邹涛先生、陈曦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
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邹涛先生、陈曦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邹涛先生、陈曦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备案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备案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
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
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的除外;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的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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