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奇正藏药医
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
结项条件。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奇
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6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费、资信评级费、评估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790,500,216.96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8
日出具勤信验字【2020】第005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奇正藏药医
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甘肃佛阁”),投资总额119,885.52万元;拟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9,050.02万元,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用于支付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
具购置费;缺口资金来源于公司IPO节余的超募资金及公司自筹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累计签署合同
集资金总额的78.63%,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合同付款条件陆续支付剩余款项,超
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将自筹资金支付。
单位:万元
已支付金额占
序 项目建设 比重 拟使用 合同签订 已支付金额
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号 金额 (%) 募集资金 金额 (募集资金)
比例(%)
建筑工程费及
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
设备及工器具
购置费
合 计 119,885.52 100.00 80,000.00 92,659.58 62,907.00 78.63
注:已支付金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支付金额。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超募资金
甘肃佛阁增资,定向用于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详见刊登于《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奇
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设募投项目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使用超
募资金19,734.59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号
奇正藏药医药产
兴 业 银行股
甘肃佛阁 业基地建设项目
份 有 限公司
兰 州 七里河
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
支行
和使用
兴 业 银行股
甘肃佛阁 61210010010004
份 有 限公司
兰 州 七里河
公司 户
支行
兴 业 银行股 奇正藏药医药产
甘肃佛阁
份 有 限公司 业基地建设项目
兰 州 七里河 募集资金的存储
公司
支行 和使用
奇正藏药医药产
兴 业 银行股
西藏奇正 业基地建设项目
份 有 限公司
兰 州 七里河
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
支行
和使用
招 商 银行股 奇正藏药首次公
西藏奇正
份 有 限公司 开发行股票超额
兰 州 东口支 募集资金的存储
有限公司
行 和使用
合计 - 219,876,558.19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账户612100100100041290下因开通智能通知
存款业务,系统自动产生智能通知存款账户612100100200035822,该账户与主账户为从属关
系,无法向主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划款。
四、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募投项目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
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支付款项
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合同付款条件
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建设款项尾款,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额的部分将自筹资金支付。
五、履行的审批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
集资金净额的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结项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无
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