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 武进不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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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不锈”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国
管理办法》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于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倪霆、顾昊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顾昊、杨帆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六)现场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 2023 年度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制度和募集资金
相关的材料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
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武进不锈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访谈了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
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
文件的支持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项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武进不锈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应
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并与武进不锈高级管理人
员访谈和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武进不锈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
大额资金支付银行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对了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武进不锈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和 2023 年度财务数
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
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情况、公司研发活动开展情况、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武进不锈股东良好地履行公司限售
股限售承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活动开展不存在重大变化,不存在主要股
东股权质押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武进不锈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
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武进不锈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
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
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
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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