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
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5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事
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查意见
公司已提供了徐基平先生、徐霞云女士、吴旭先生、汪民富先生、王天义
先生、王毅先生、汪炎先生、陈亮先生、董金龙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审阅前
就有关问题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经审阅上述人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
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
先生、王毅先生、汪炎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姚运金、姚王信、吴光洋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