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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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
“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
法》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证发〔2023〕33 号)
(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上证发〔2023〕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
发〔2023〕18 号)
(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
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国泰君安以下合称
“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
(以
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永兴股份
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
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永兴股份 网上申购简称 永兴申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
本 次 发行 数量 (万
定价方式 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15,000.00
股)
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 次 发行 数量 占发
发行后总股本( 万
股)
(%)
高价剔除比例(%) 1.0006 四数孰低值(元/股) 16.6900
本 次 发行 价格 是否
本次发行价格(元/
股)
及超出幅度(%)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
益按照 2022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
其他估值指标(如适
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 21.76 倍 不适用
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
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所属行业名称及 行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所属行业 T-3 日静态
业代码 业(N77) 行业市盈率
根 据 发行 价格 确定
根据发行价格确 定
的 承 诺认 购战 略配
的承诺认购战略 配 不适用 不适用
售 总 量占 本次 发行
售总量(万股)
数量比(%)
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网 上 初始 发行 数量
(万股) (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 数
量上限(万股)(申 网 下 每笔 拟申 购数
购数量应为 10 万股 量下限(万股)
整数倍)
网上每笔拟申购 数
量上限(万股)(申
购数量应为 500 股
整数倍)
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
计算的预计募集 资 243,000.00
金总额(万元)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网下申购日及起 止 2024 年 1 月 9 日 网 上 申购 日及 起止
日)09:30-11:30,
时间 (T 日)09:30-15:00 时间
网下缴款日及截 止 2024 年 1 月 11 日 网 上 缴款 日及 截止 2024 年 1 月 11 日
时间 (T+2 日)16:00 前 时间 (T+2 日)日终
备注:
“四数孰低值”即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
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
)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本公告及在 2024 年 1 月 8 日(T-1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12 月 29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
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永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3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永兴股份”,
扩位简称为“永兴股份”,股票代码为“6010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033”。根据国家统计局《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N77)”。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T-3 日)09:30-15:00。截至
(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 769 家网下投资者管
(发行承销业务)
理的 7,906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78-66.88 元/股,拟申
购数量总和为 24,620,20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根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T-6 日)刊登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商
核查,有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2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或提供材
料但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资格审核;2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4 个配售对象属于
禁止配售范围;1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0 个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上述 116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
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51,440 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
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1”、“无效报价 2”、“无效报价 3”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75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790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1.78-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拟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
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
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拟
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
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8.78 元/股(不含
申购数量低于 2,740 万股(不含 2,74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
计剔除 191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43,8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
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24,368,760 万股的 1.0006%。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
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623 家,配售对象为
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24,124,930 万股,网
下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297.61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
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报价中位数(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16.7238 16.69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 16.7846 16.6900
保险公司 16.5527 16.6700
证券公司 16.6100 16.5800
期货公司 16.0000 16.0000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14.2600 14.2600
合格境外投资者 16.6415 16.5800
私募基金管理人(含期货公司资产管理
子公司)
其他法人和组织 17.0923 16.9650
个人投资者 16.9271 17.4500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
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0 元/股。本次确
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16.6900 元/股,相关情况详见 2024 年 1 月 8 日
(T-1 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 条款
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16,288.77 万元、64,872.79 万元和 67,003.35 万元,最
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低于 6,000 万元,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因此,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
的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 16.20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
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28 家投资者管理的 1,425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 16.20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518,980 万股,详见附表中
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 495 家,管理的配售
对象个数为 6,174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8,605,950 万股,对应的有
效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772.00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
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
环境治理业”,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04 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2022 年静态 2022 年静态
证券 证券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代码 简称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算术平均值 17.60 18.5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T-3 日)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6.2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1.76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
率平均水平和公司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相关情况详见 2024 年 1 月 8 日(T-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6.67%,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4,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
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6.20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450,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人募集资金总额 24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899.70 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3,100.30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24 年 1 月 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网上
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 月 9 日(T 日)根据网
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40%;
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周五
区间(当日 13:00 后)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周二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T-4 日 区间
周三 前)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09:30-15:00
T-3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区间(当日 09:30 前)
周四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周五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
周一
注:1、2024 年 1 月 9 日(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日程;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
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6.20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
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
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
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违规情况,并将违规情况
及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
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
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www.sse.com.cn)披露《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
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
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
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
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按照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
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
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
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
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033”,
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
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03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
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
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规,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T+4 日)在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规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24 年 1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实缴金额
新股认购数量 =
发行价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额,2024 年 1 月 15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
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
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
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
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9 日(T 日)09:30-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2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永兴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33”。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
本次发行的申购。
年 1 月 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
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4,500.00 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 年 1 月 9 日(T 日)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将 4,500.00 万股“永兴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
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
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主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
求所禁止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
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45,000
股。
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
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
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
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2024 年 1 月 5 日(T-2 日)日终为准。
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 1 月 1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4 年 1 月 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1 月 9 日(T 日)前
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 年 1 月 9 日(T 日)09:30-11:30、13:00-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采取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
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www.sse.com.cn)披露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
中签率。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4 年 1 月 11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1 月 11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
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 年 1 月 11 日(T+2 日)日终,中签
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
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4 年 1 月 12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
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
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
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 2024 年 1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 年 1 月 15 日(T+4 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
包销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
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
行不收取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
缴付认购资金。配售对象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划转。
九、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强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 13-19 号高新区产业创新
园 1 栋 4 层 401-199 房
联系人:李三军
电话:020-8580640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60833640
联系邮箱:project_yxgfipo@citics.com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
额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
自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健康险长江养老委托投资管
理专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
(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富国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万能险财富管家) 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寿自营)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受托管理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商银行
受托管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交银施罗德安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B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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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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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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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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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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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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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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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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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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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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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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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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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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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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