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 益方生物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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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2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4 年 1 月 5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853,5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1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
批)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 月 5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授予
日,以 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3,529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益方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
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益方生物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
异情况
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 6.8824 万股。本次将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的 85.3529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
前述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批)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以 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3,529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
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骨干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
象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以 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5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确
定为 2024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以 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
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
                                     划拟授出权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时公司总股
                                     益数量的比
                           (万股)                  本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骨干人员(共 28 人)             85.3529     15.42%     0.15%
       预留授予(第二批)合计         85.3529     15.42%     0.1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批)名单,同
意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授
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4.3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3,529 股
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
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
模型以 2024 年 1 月 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853,529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88 元(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 历 史 波 动 率 :12.73%、16.97%( 采 用 万 得 全 A— — 指 数 代 码 :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3,529 股,按照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823.81 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
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数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
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
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
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名单(授予日)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见书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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