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九洲电器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海志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51%股权、
上海塔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44.10%股权以及上海唐众网
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4.9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
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签署相关协议期间,采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
票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停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
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
及其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
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