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环境”、
“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
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黄俊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黄俊、黄洁、陈国贤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公司及公司无机固废业务主要项目部;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路德环境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录和其他会议资料,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路德环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
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对董
事会秘书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路德环境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完全分
开、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
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
用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路德环境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
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路德环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
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
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持续、合
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完
成。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路德环境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
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路德环境在公司治
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