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2021年公开发行“升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1号文核准,公司2020年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35,6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2.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799.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人民币1,113.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8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6月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4268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状态
号 募集资金
合计 133,232.00 103,686.51
(二)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
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状态
募集资金
合计 154,711.33 133,581.89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已建设完成,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28,686.51万元,累计已投入
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 95,581.89万元,累计已投入
之余额为准)。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及其后续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对
项目进行有序投入,从而产生一定节余。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考虑到时间周期
等因素,与前述项目相关的尾款/质保金、项目运行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等相关
支出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后,将相关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
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
目(二期)”结项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升21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之“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结项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
司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公
开发行“升21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
进行结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公司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策。上述项
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结项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行“升21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结
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前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
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公开发行“升 21 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
目之“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关于公开发行“升 21 转
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结项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