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1-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西部证券”)作为正在履行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3年8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苏华峰、韩星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韩星、武文涛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
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召开的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
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
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指
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伟、王翊心、丁纯。现场检查了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信安世纪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
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人以及专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
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
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控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
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
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
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保荐人
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信安世纪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信安世纪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治理与内部
控制、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安世纪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