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5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3.6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2.54 元/股,成交金额 5,290,33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