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主板上市的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通证券”或“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今飞凯达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49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771,023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币 种 下 同 ), 发 行 价 格 为 5.20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876,788.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3]10443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同时,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
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
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 5 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
制品技改项目
年产 5 万吨低碳工业铝材及制品技改项
目(一期项目)
合计 73,685.85 50,987.6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86,120,130.00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和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鉴 证 报 告》( 中 汇 会 验
[2023]10445 号)。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 司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置 换预 先投 入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 目的 金额合计为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已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低碳化高性能铝合金挤压型材
建设项目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已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年产 8 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
目
年产 5 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
型材及制品技改项目
年产 5 万吨低碳工业铝材及制品
技改项目(一期项目)
合 计 50,987.68 8,612.01 8,612.01
(二)置换自有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 8,932,531.00 元(不含
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2,372,641.52
元(不含增值税)。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2,372,641.52 元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
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
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验[2023]10445 号)
,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执行了鉴证,认为:今飞凯达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今飞凯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中汇事务所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综
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吕德利 张士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