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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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华东”)于近日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被告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青海
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名被
告以下简称“三被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2月25日正式受理,并于近日向中美华
东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 浙知民初3号)。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中美华东诉三被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866 号祥符桥
  法定代表人:吕梁
  被告一: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二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杨成香
  被告二: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汪涛
  被告三: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 219 号 1 幢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修建新
  主要诉讼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中美华东相关发明专利权的
侵权行为;被告一及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共计人民币 110,221,143.89 元(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及共同赔偿
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1,154,661 元,诉
讼标的暂合计 111,375,805 元;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鉴于三被告实施了侵犯中美华东相关发明专利权的
侵权行为,因此原告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同时公司再次声明:就中美华东的发酵虫草菌粉生产工艺,公司
及中美华东在历史上从未向任何主体进行过授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事项汇总(境内)涉案金额 约 为
披露标准的事项汇总(境外)涉案金额约为303.6万元,案件正在审
理中。以上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
大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 述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号;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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