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
如下: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
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
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或未使用金额不足购买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
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
销。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 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15.38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262,631,312 股的
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57.69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测算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
股计划或者 57.69~115.38 0.22~0.44 1,500~3,000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股权激励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
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七)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
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
相应调整。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和回购价格上限 26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576,923 股至 1,153,84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2%至 0.44%,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上限金额) (按回购下限金额)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无限
售条件流 254,063,043 96.74 252,909,197 96.30 253,486,120 96.52
通股
二、有限
售条件流 8,568,269 3.26 9,722,115 3.70 9,145,192 3.48
通股
合计 262,631,312 100.00 262,631,312 100.00 262,631,31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
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
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约 10.58 亿元,总资产
约 20.1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 18.56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3,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85%,流动负债
约 1.31 亿元,货币资金约 4.73 亿元,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
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顾正青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发出了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顾正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3
年 12 月 28 日,提议人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
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提议人顾正青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提议人顾正青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
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顾正青先生
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
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
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
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等;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
案等事宜;
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