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案》 《关于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
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
《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
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同意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增加
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 2024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保本
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为关联公司杞县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
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是为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邓中华、李强、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