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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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中药业”)监事会审阅了《江中药业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资料,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
分(2020)178 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公司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
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
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健
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
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江中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周娇           王定海        彭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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