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除限售5,257,6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07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00万股,并
于2022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为80,8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5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8,647,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3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2,152,33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2.16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257,66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5070%。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
量为33,39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24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有限合伙)、苏州永鸿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本人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公司离职董事王文伟、监事徐平、董事会秘书高丽芳通过昆山鼎龙博晖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票2,902,740股;
公司监事卢珊通过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票539,340股;公司董事陈清、方龙、夏雪琪、公司监事王秉良、
董事会秘书高丽芳通过苏州永鸿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票1,205,940股。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实控人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岳父汤火根通过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
公司209,648股股份,根据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出具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由此,本次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解除限售后,汤火根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售的股东。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份数量
份数量(股) 数量(股)
(股)
首次公开
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
嘉兴斐君永平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首次公开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发行股份
伙)(注1)
苏州永鸿宝投资管理中 首次公开
心(有限合伙)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
合 计 5,257,668 5,257,668 0
注1:嘉兴斐君永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即公司股东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龙博晖承诺: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在2025年12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前,
鼎龙博晖将继续持有汤火根先生通过鼎龙博晖间接持有的209,648股亚香股份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 股份变动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非流通 38,647,669 47.8313% - 5,257,668 33,390,001 41.3243%
股
首发前限售
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0,800,000 100.00% 5,257,668 5,257,668 80,800,000 100.00%
注1: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12月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
本结构表。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