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认真审阅了许海东先生、吴秀平先生、文华武先生、谢丁先生、蒋毅
敏先生、郑珊女士的个人资料,并就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先生、吴秀平先生、文华武先生、谢丁先生、蒋毅敏先生、郑珊女士均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许海东先生、吴秀平先生、文华武先生、谢丁先生、
蒋毅敏先生、郑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认真审阅了蒋守雷先生、戴继雄先生、郑戈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就公
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雄先生、郑戈先生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
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蒋守雷先生、戴继雄先生、郑戈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守雷、戴继雄、郑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