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 安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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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认真审阅了许海东先生、吴秀平先生、文华武先生、谢丁先生、蒋毅
敏先生、郑珊女士的个人资料,并就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先生、吴秀平先生、文华武先生、谢丁先生、蒋毅敏先生、郑珊女士均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许海东先生、吴秀平先生、文华武先生、谢丁先生、
蒋毅敏先生、郑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认真审阅了蒋守雷先生、戴继雄先生、郑戈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就公
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雄先生、郑戈先生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
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蒋守雷先生、戴继雄先生、郑戈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守雷、戴继雄、郑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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