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 18,484,443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48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73,588,888 股。其中: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5,104,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88%;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18,484,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2%。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
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总股本为 73,588,888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5,104,445 股,其中首发
前限售股 55,104,445 股,占总股本 74.8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44,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5 名,分别为杭州鋆文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杭州融禧领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傲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史福忠、袁玉梅。
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就本单位/本人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前 12 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
扩股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式受理日(2021 年 6
月 16 日)前 12 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故限售期取下述期限孰晚者: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2 年 8 月 31 日)起 12 个月;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
记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 36 个月。
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
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杭州鋆文股权投资合伙企
杭州融禧领投股权投资基
合 计 3,444,445 3,444,44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
通股
其中高
管锁定股
首发前
限售股
二、无限售
流通股
三、股份总
数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票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