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4-0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胡煜斌先生(由于董事长陈朝辉先
生另有公务,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港务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胡煜斌先生代为主
持);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387,956,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386,907,5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2.157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386,907,52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2.1573%。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1,048,91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14%。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8,91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14%。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87,904,638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股份 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86,924,52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0%;反对股份 1,031,9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87,904,638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股份 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97,11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16%;反对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品期货套期保值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87,904,638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股份 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97,11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16%;反对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际港务有限
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的 386,907,522 股不计入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80,116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08%;反对股份 68,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92%;弃权股份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80,11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08%;反对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廖明骐律师列席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