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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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元
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图”、“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的 80%,即 15.15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6.65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9.90%。
   (二)发行数量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6,951,252 股(含本数),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9,573.57 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
行股票数量为 39,603,960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
底价 15.15 元/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向下取整)。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6,036,03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 39,603,960 股),
且 发 行 股 数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拟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上 限 的 70% ( 即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0 家,未超过 35 家,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9.40 元人民币,未超过 60,000.00 万元,符
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前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
方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减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获深
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向深交所报送《北京元隆雅图
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共计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基
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机构 5 家、其它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向深交所报备(2023 年 12 月 12 日)
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 年 12 月 21 日 9:00),有 6 家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发送《北京元隆
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联席
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T-3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 年 12 月 21
日 9:00)向前述 105 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为发行人与联席
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2日向深交所报备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99名投资者及6名新增投资
者。《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要求,且符合发行前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同时,《认购邀请书》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
定、认购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
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3 年 12 月 21 日 9:00-12:00 为集中接收报
价时间。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在上述时间内共收到 15 名投资
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购报价文件外,投资
者还需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 12:00 之前缴纳认购保证金人民币 300 万元(符合
条件的并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除 6 家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 8 家投资者均
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 12:00 前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
证金。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是否为有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名称                                         效申购报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价单
     上海体育产业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16.72    2,500.00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6.00    2,600.00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
 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上述认购对象均承诺
 其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
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本次发行定价和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
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0 名,发行股票数量为 36,036,036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9.40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获
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锁定期
              认购对象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股)                          (月)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体育产业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老金产品
              合计        -         36,036,036   599,999,999.40    -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前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
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执行。
   (五)缴款与验资
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3)第110C00061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16:00止,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发行人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
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99,999,999.40元。
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6号),经审
验,截至2023年12月27日止,发行人实际收到10家特定投资者认缴股款人民币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其中:股本36,036,036.00元,资本公积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
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发行前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且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合规性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
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上海久事金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上海体育产业私募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上述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
了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管理的公募基金
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程序;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
手续。
  (3)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4)郭伟松、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前述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
登记和备案的主体,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参与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
老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
和备案的主体,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
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

                                         是否匹配
     上海体育产业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经核查,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
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
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
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六、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元隆雅图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
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
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于   杰
  保荐代表人:
           陈胜安           唐   品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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