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会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人数 4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人数 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份数量 1,224,899,874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股份数量 23,735,96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 46.6629%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 0.904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周毅先生、黄卉女士、杨炯洋先生、彭峥嵘先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三年。鲁剑雄先生、相立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8,619,98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8,619,98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黄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8,654,76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炯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8,366,32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彭峥嵘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钱阔先生、向朝阳先
生、段翰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计算,任期三年。曾志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8,688,66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桥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6,266,60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蔡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7,485,61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钱阔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8,855,84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2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向朝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8,920,9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段翰聪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徐海先生、何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赵明川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48,887,033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5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徐海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6,474,57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9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何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