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多数。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
为独立董事不再具备《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3.1 至 3.3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会提出建议;
查并提出建议;
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 2 —
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
事、经理人选。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
通过,并遵照实施。
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董事、经理人选;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 3 —
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
规定。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4 —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