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87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
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桂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无
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桂桑、渠建平、
张劭、周建华、李现勤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桂桑、渠建平、
张劭、周建华、李现勤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
整;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
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划有效期一致。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
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桂桑、渠建平、
张劭、周建华、李现勤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
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第(一)
项至第(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