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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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3-048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56.6166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3.154 元/股,2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154 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
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公司收
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97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临 2021-066)。
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
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 名激励对象死亡,1 名激励对象在
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2 名激励对象违法、违规,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剩余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7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6166 万股。其中,回购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4.27 万股;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回购 2.3466 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
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或死亡时,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
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或因不能胜
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或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时(当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剩余 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
孰低原则进行回购;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
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55 元/股,鉴于公司分别于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3.55-0.396=3.154 元/股。
   因此,1 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和 1 名死
亡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154 元/股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1 名在劳动合
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的激励对象、2 名违法、违规的激励对象和 2 名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3.154 元/股与回购时市价 5.68 元/股孰低,即 3.154 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5,019,639.8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回购注 销后, 公司股份 总数将 会 减少, 公司股 份总数将 由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类型                             动 (股)                            比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266,700     0.73%    -1,566,166    179,700,534     0.7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70,929,283   99.27%       0        24,570,929,283   99.27%
  股份总数      24,752,195,983    100%    -1,566,166   24,750,629,817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
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 名激励对象死亡,1
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2 名激励对象违法、违规,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监事会同意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6.6166 万股。公司关于本次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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