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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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2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期
间不在公司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300 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期
间不在公司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40,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70%,占回购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的 0.05%。
  (二)回购价格
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
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故上述 2 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数量为 17.87 万股,
按照授予价格 4.59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
孰低值。故上述 1 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数量为 3.08 万股,按照授予价格 4.59
元/股回购注销。
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的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
控制的客观原因产生岗位调动,虽未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
续对其激励。参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部分第(四)节“因不
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对激励对象处
理的方式,1 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数量为 3.08 万股,按照授予价格 4.59 元/股
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 110.2977 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股份类别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行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三、股份总数      505,228,262    100.00%     -240,300    504,987,962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律师的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
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就本次
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
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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