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14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董事杨民乐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杨民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9,400 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 30
元/股,其中时任董事杨民乐先生拟增持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先生、常以立先生、申庆飞先生、张刚先生、吴彭森先生、张海涛先生、陈建立
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杨民乐先生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积极增持公司股
票,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于公司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不得交易公司股票,导
致杨民乐先生未能完成增持计划,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限届满,其中杨民乐先生增持金额 873.02 万元。
杨民乐先生届满离任。杨民乐离任后继续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杨民乐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累计增持金额 1,000.85 万元。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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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9,400 万元人民
币,增持价格不高于 20 元/股,其中杨民乐先生拟增持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整增持计划的议案》,增持主体自愿将原定增持价格上限人民币 20 元/股变更
为人民币 30 元/股,除此之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此变更已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
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许刚先生、和奔流先生、常
以立先生、申庆飞先生、张刚先生、吴彭森先生、张海涛先生、陈建立先生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成。杨民乐先生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积极增持公司股票,作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于公司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不得交易公司股票,导致杨民乐
先生未能完成增持计划,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杨民乐先生增持金额 873.02 万元,杨民乐先生对增持计划期内未能完成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杨民乐先生届满离任。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杨民乐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杨民乐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4 号)(以
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为:“2022 年 10 月 26 日,你作为龙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时任董事,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增持龙佰集团股
份不少于 1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实际增持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
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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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档案。你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增持承诺,并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
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离任董事杨民乐先生收到河南证监局《决定》后,公司积极联系杨民乐先生,
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督促杨民乐先生按照承诺增持公司股份。杨民乐先
生将按照《决定》的要求,履行增持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杨民乐先生有关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已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
注:上表中“已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增持计划披露时增持主体所持有
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2023 年 4 月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杨民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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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
若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金额不做调整。
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增持价格上限。
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
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
身份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定 6 个月。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相关增持
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增持主体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杨民乐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主体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
如下:
增持前 已增持公司 增持后
已增持金额
序号 姓 名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票数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万元)
(股) (%) (股) (股) (%)
注:表中已增持金额、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增持前“占总
股本比例”以增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 2,390,145,256 股计算,增持后“占总股本比例”以公
司最新总股本 2,386,293,256 股计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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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
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承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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