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全筑 股票代码:603030.SH
债券简称:Z 全筑转 债券代码:113578.SH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担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Z 全筑转,
债券代码:11357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全筑股份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裁定
批准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筑股份”)以全筑股
份扣除 10,559,800 股库存股(拟后续注销)后的股本 667,843,529 股为基数,按
每 10 股转增约 9.71919 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共计转增 649,089,991 股。转增后全筑股份总股本将由 678,403,329 股(含
拟注销的 10,559,800 股库存股)增至 1,327,493,320 股(含拟注销的 10,559,800 股
库存股)。
前述转增形成的 649,089,991 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
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6,489,991 股股票将以 6 元/股的价格用于清偿债权人,
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帮助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3.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
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公司除权参考价格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
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
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转增前总股本 678,403,329
股(含拟注销的 10,559,800 股库存股),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
司债务转增股份数及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合计 649,089,991 股。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2.70 元/股。根据
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 2.31 元/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已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
实施具体情况见公司公告《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181)及《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182),除权事项
见公司公告《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186)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
司出具的专项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格的专项
意见》)。
(二)全筑股份关于重整执行完毕的公告
沪 03 破 870 号之四】,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裁定受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全筑股份)重整一案,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 年 12 月
程序。2023 年 12 月 26 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
认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全筑股份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并
申请本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全筑股份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重整计划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完毕的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
案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该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
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提供资金支持,并按照《重整计划》完成债权清偿。本次重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
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对公司 2023 年度净资产和净利
润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