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做到公开透明,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 2023-2025 年 3 个
会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2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且扣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9%;
增长率不低于 116%,或累计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增长率不低于 237%,或累计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15%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按原有规定继续执行;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对应解锁期拟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每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会计年度,每年度
一次。
七、考核程序
部门、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各部门、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
考核的依据。
主要采取个人自评、上级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
提交各审定机构审批。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 5 年。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