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 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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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8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一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
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
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存在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从而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回购方案的提议及审议程序
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0)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合盛硅业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
硅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上述提议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
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一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
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就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进行了调整,详情如下。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
  源
       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一年内予以转让。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拟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数量约为 6,218,90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2,437,81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1.0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40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
  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80.4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比例
         (股)          (股)     例(%)   (股)     例(%)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182,206,941   100     1,182,206,941   100%     1,182,206,941   100%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元,总资产 76,130,907,260.00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 亿元(含)测算,
  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6.38%、1.31%。根据目前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
  司认为以人民币 10 亿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7.72%,货币资金为 1,633,944,066.82
  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的意见
  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
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
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
性。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
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
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行为。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
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
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披露后一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
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来源,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
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
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变更登记等事宜;
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或终止;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存在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从而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及审议回购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2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285649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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