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1 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 8.4 元/股的 130%,已触发“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经
公司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策,决定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提前赎回“川投转债”。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
易或按照 8.4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
/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川投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
核准,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开发行 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数 40 亿元,期限 6 年,债券票
面利率第一年 0.20%、
第二年 0.50%、
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 号文
同意,公司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
“11006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川投
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
转股价格为 9.92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 元(含税),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92 元/股调整为每
股人民币 9.58 元/股。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自 2021 年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9.20 元/股。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自 2022 年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8.80 元/股。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
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8.80 元/股调整为每股
人民币 8.40 元/股。
二、“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川投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 8.4
元/股的 130%(即 10.92 元/股),已经触发“川投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决定
十一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
债”的提案报告》,决定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
回登记日在册的“川投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川投转债”
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川投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
况。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 6 个月内
均不存在交易“川投转债”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因公司于 12 月 29 日收盘时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做出提前赎
回的决策,由于决策时间和公告时间临近,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尚
未出具核查意见。待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对外
披露。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
或按照 8.4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
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
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赎回转债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
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