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长鸿
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
长鸿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54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人 民 币 484,840,000.00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9,368,895.81 元 ,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471,104.1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 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409 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及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集 原定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额 资金 使用状态时间
戊二烯- 苯乙烯热塑性 31,500.00 11,000.00 11,000.00 2019 年 10 月
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
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合计 75,049.00 44,547.11 33,653.93 -
注:上述表格中“2 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SEPS)技改项目”
已于 2019 年 10 月建成投产。
三、部分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
(一)“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前次延期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25 万吨
/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 2022 年 4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25 万吨
/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
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高压铁塔移位涉及较多部门的审批,推进进程缓慢,为了不影响前次募
投项目的整体推进,公司决定在高压铁塔不迁移的情况下,推进高压铁塔所在土
地的购买事宜。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签署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由于高
压铁塔尚未移位,影响了原本建设方案的布局。2023 年 12 月,经公司与当地应
急管理部门沟通,公司调整项目原生产装置建设布局需重新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相关方案调整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办理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导致本募投项目
无法按时完工。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
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能改造项目二期
五、募投项目拟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
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 万吨/年溶液丁苯
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
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决定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
更。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
二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
化,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