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3-046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
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
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
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
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6 月 1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2)、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美盈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申请贷款 5,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与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
完成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030000YBDB2023N005)的签署程序。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美盈森和苏州美盈森分别向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 3,000 万元整和 5,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重
庆美盈森、苏州美盈森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银行授信函(授信函号码分别
为:CN11002593549-231124-CQZMYS/CN11002593549-231124-SUZMYS)及公司在
深圳为上述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公司对重庆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
担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金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 被担保方的担 对被担保方
保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额 剩余额度
方 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 重庆美
司 盈森
公 苏州美
司 盈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3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 199 号附 1-2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纸
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
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
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
批前不得经营)
司。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76,889.58 77,808.76
负债总额(万元) 29,732.24 26,321.30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3,822.76 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28,749.91 25,280.15
净资产(万元) 47,157.34 51,487.46
资产负债率 38.67% 33.83%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39,989.23 24,671.29
利润总额(万元) 4,648.45 5,177.02
净利润(万元) 3,919.58 4,330.13
重庆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9,831.1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南巷路 699 号
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研发;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
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16,708.05 131,349.21
负债总额(万元) 61,973.84 70,252.84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13,029.52 3,204.89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60,062.57 68,215.22
净资产(万元) 54,734.21 61,096.37
资产负债率 53.10% 53.49%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95,967.08 52,387.97
利润总额(万元) 5,271.89 7,592.02
净利润(万元) 4,521.20 6,362.15
苏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一)《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030000YBDB2023N005)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
债务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贷款合同》(编号:HTU500030000FBWB2023N0010)。
万元整。
日。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自《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030000YBDB2023N005)生效之日起至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为重庆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
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借款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
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
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
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
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借款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
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借款人
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年 12 月 31 日和债权人据本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债权人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
日期,孰早为准。
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
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
原因导致付给债权人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被退还的,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
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三)公司为苏州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
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借款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
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
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
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
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借款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
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借款人
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年 12 月 31 日和债权人据本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债权人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
日期,孰早为准。
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
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
原因导致付给债权人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被退还的,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
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2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6.95%。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8,800 万元(含上述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7%。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