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3-08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9,600,000 股,占首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16%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63 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4.40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六期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股票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更正公告》、《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更新
后)等文件。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六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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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修订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fuanna.com.cn/)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 任 何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3 年 11 月 2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40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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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
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
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解除限售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解除限售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解除限售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 名 职 位
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林汉凯 (董事) 32 2.67%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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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 1.67% 0.02%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08 75.67% 1.10%
(共计 161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240 20% 0.29%
合计 1200 100% 1.45%
注: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选的;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
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任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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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率或公司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的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次解除限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
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
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根据《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
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
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
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5 85≤分数<95 75≤分数<85 分数<75
考核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第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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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内容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说明
经公司自查, 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 《深圳
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602 号),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 163 名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9,600,000.00 元,新增股本占新
增注册资本的 100.00%,163 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42,240,000.00
元,已缴存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755901301410701 账号中,其中股
本人民币 9,6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2,640,000.00 元。
富安娜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836,774,699.00 元,比申请变更前增加人民币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6,795,329.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8.18%。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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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27,174,699 股增加至 836,774,
生持有公司 39.86%的股权,本次授予完成后,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
公司新股本比例将为 39.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 836,774,699 股摊薄计算,2022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5753 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
十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
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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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表所示:
需要摊销
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的总费用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性股票费
用(万元)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
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
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本激励计划将激发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将本激励计划带来的费用增加考虑后,本激励计划依旧对公司发展产生
积极作用,将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