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
“发行人”或“公司”)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承销办
法》”) (证监会令〔第 2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0 号)
(以
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
证上〔2018〕279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3〕19 号)
(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
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
“四个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二、
(四)发行
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
“一、(六)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
告“一、(七)限售期安排”部分。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
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0.21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0.21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920 万股(不含)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 20.21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920 万股且系统提
交时间同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56:54:789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
除 9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9,46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
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6,854,010 万股的 1.01%。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
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1 月 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股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4 年 1 月 4 日
(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
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
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认真阅读 2023 年 12 月 29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合理性。
(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02
倍。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算术平均值 15.40 15.6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5.3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5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7.02 倍,超出幅度约为 32.37%,高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
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
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数的 91.8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304,980 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
总量的 91.99%,为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073.50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59,038.41 万
元,本次发行价格 15.3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52,584.22 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
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
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 17.3507 元/股。任何投资
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
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开发行新股 3,419.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15.38 元/股
计算,预计募集资金 52,584.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40.4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43.77 万元。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975 号)。发行人的股票
简称为“雪祺电气”,股票代码为“00138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
(GB/T 4754-2017),公司所
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8)。
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676.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51.40 万股,占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67.6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6.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0.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2.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 日(T 日)09:30-15:00。在初步
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
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15.38 元/
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凡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 日(T 日)09:15-11:30、13:00-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
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3 年 12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
过 13,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
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
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
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 月 8 日(T+4 日)刊登的《合肥雪祺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
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
询价和配售业务。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12 月 22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
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
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
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雪祺电气、公司 指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419.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主板上市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
定发行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2023 年 12 月 22 日(T-6 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
其他条件的报价
T日 指 2024 年 1 月 2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深交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3,419.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3,676.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
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51.40 万股,占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67.6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59,038.41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43.77 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板上市提示公告》《招
T-6 日 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路演
T-5 日
(周一)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前)
T-4 日
(周二) 午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
T-3 日 间为 09:30-15:00)
(周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周四)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
(周五)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
T日
(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五)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周一)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日程。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4 年 1 月 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24 年 1 月 3 日(T+1 日)在《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元/股-57.15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899,230 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
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 8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
对象的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1”
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 2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1 个配售
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
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2”的配
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69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257 个配售对象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 7.28 元/股-57.15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854,010 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
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0.21 元/股
(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0.21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量等于 92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56:54:789 的配售对
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 个
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9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9,460 万
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6,854,010
万股的 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655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6,784,550 万股,整体
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307.28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
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加权平均数 报价中位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17.7212 18.00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17.3410 17.7600
报价加权平均数 报价中位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18.2467 18.7400
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基金管理公司 17.2750 17.2000
保险公司 17.6368 18.1900
证券公司 17.2671 17.6700
期货公司 18.4516 18.8100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17.6625 17.7650
合格境外投资者 17.2538 16.6600
私募基金管理人 18.7375 18.8700
个人投资者 16.3166 16.4550
一般机构投资者 16.1032 15.8000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
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15.3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6.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0.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2.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
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
之日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
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①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计算依据,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②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③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0,35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 10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98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
于 15.38 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
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15.38 元
/股的 54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665 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6,304,98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
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073.50 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配售
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和器材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8),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17.02 倍。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算术平均值 15.40 15.6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5.3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5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7.02 倍,超出幅度约为 32.37%,高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
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决策。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为 6,665 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6,304,98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
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
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5.38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
申购数量。
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
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3 年 12 月 22 日(T-6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
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刊登
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
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
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
购资金应当于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
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87”,若没有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
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
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
户。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序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
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4 年 1 月 8 日(T+4
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T+3 日)向配售对
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
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
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
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1,367.60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 年 1 月 2 日(T 日)
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雪祺电气”;申购代码为“00138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3 年 12 月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
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
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3 年 12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12 月 28 日(T-
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
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
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3,5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年金基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
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
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3,5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13,500 股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
上(含 1 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1 月 2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
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0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
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申购情
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
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
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1 月 4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4 年 1 月 5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
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4 年 1 月 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
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 年 1 月 8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
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
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维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 号
联系人:徐园生
电话:0551-638930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262367
发行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额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自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理专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
(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组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售)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计划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管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计划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划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投资基金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投资基金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汉中林园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基金
受托管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低于发行价
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均衡型组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划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人寿保险-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委托
资金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员工股
权激励理事会
交银施罗德安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B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凡二金选股票量化优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金选量化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金选中证1000指数增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金选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量化对冲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凡二量化中证1000增强3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99141 19.26 1,000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量化中证1000增强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量化中证500增强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量化中证500增强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量化中证500增强21号交易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量化中证500增强21号交易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量化中证500增强21号交易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陆享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投资-招享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英火5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凡二英火6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凡二中泰量化30股票金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茂源巴舍里耶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茂源海赢量化选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87347 19.26 1,000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茂源金选中证1000指数增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信淮共赢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有限合伙)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彩霞湾明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彩霞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彩霞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彩霞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1000指数增强欣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1000指数增强欣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金选中性专享7号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金选中性专享7号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09058 19.08 1,000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金选中性专享7号8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1000指数专享14号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1000指数专享14号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1000指数专享14号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1000指数专享1号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1000指数专享20号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量化500指数诚享7号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500指数诚享7号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83597 19.08 1,000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500指数专享21号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500指数专享21号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500指数专享25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500指数专享25号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500指数专享25号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500指数专享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500指数专享7号10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财信专享33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定制16号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定制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定制28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定制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3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4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4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4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4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量化皓月5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65429 19.08 1,000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5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量化皓月5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6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6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6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6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6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60297 19.08 1,000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6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6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6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7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7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7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7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皓月8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青溪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青溪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青溪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青溪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量化信淮1000指数专享32号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信淮500指数专享19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信淮500指数专享19号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星月石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远行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远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远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远行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远行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远行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远行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远行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量化致臻500指数专享28号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专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专享14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专享17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08591 19.08 1,000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专享17号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量化专享26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专享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量化专享71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紫云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紫云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紫云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62290 19.08 1,000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紫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紫云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量化紫云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旅行者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11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幻方星月石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3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5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5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50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50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50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5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5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星月石5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智晟量化专享22号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智晟量化专享22号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幻方中证1000量化多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九章幻方大盘精选2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大盘精选3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大盘精选4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港股精选1号私募基金 0899247960 19.08 1,000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皓月13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九章幻方皓月5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量化定制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九章幻方量化定制1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明德2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尚雅1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尚雅2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中证500量化多策略1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九章幻方中证500量化进取1号私募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幻方大盘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伙) 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平方和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策略
配置组合)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稳健
增长组合)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配置型债券投资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
基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
基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5号私募投资
基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8号私募投资
基金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寿自营)2366委托投资定向资
产管理合同
拾贝探索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拾贝回报5号私募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伙)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划
兴证全球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万能险A2)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财富管家)委托投资资产管理
合同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7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元丰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衍盛量化多策略五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公司
衍盛量化精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 无效报价2
公司
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达)
信淮致远量化多头运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精选二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精选二十三号运作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精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致远私享二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私享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私享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私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稳健八十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稳健九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稳健六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致远稳健三十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致远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
限合伙)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报价
组合
注:“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属于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情形;“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属于经核查不符合《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