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鉴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
“上市公司”或“公
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眸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49%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
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况作出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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