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73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 示: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没 有 虚 假 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下属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
方宾馆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宾馆分公司”)一直向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
号楼八楼全层以及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20 号物业用于酒店业务的
日常经营。上述租赁合同即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届满。为保障东方宾
馆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东方宾馆分公司拟继
续向东酒集团租赁其所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 号楼八楼全层
物业(建筑面积 5,440.69 平方米)及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20 号物
业(建筑面积 1,150.54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东酒集团在公司办公地点就上述两处
物业租赁事项分别签署了《租赁合同》。
鉴于东酒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且东酒集团直接持有我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7%,系我公司
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我公司与东酒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
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
议董事 7 人,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参会的关联董事李峰、罗枫、
陈白羽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沈洪涛、刘涛、文吉、郑定全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
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东方宾馆
分公司与东酒集团就上述关联交易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190474759N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枫
注册资本:45,636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店管理;室内装饰、设计;场地租赁
(不含仓储)。
主要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酒集团成立于 1992 年,属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成立至今,主营业务
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2022 年末,
东酒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 50,702.4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17.86 万元。
东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且直接持有我公司流通股 100,301,6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97%,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东酒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东酒集团拥有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
自编 1 号楼八楼全层以及自编 20 号物业的权属证明,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的标的如下:
房地证字第 0531614 号)物业,租赁面积为 5,440.69 平方米。该物业权属人为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该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
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05760 号)物业,租赁面积为 1,150.54 平方米。该物业
权属人为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该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以相同地段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
并参考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发布的《2022 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经
东方宾馆分公司与东酒集团双方协商,从而确定租赁价格分别如下:
人民币(含税价)402,611.06 元,租金标准在第一、二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租
金在第一、二年的基础上递增 2%,第三年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
税价)55,230.00 元,租金标准在第一、二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
年的基础上递增 2%,第三年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56,334.60
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合计租金总额为 2,001,535.20
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租赁价格均以相同地段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
据,并参考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发布的《2022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
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合同(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 号楼八楼全层物业)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承租方)。
层,建筑面积 5,440.69 平方米,权属证书编号为:穗房地证字第 0531614 号。
承租方租赁场地用于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宾馆分公司。
年。
第一、二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的基础上递增 2%,第三年租
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410,663.28 元。
付给东酒集团。
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租赁期内东酒集团需提前收回租赁场地的,应赔偿
东方宾馆分公司因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租赁合同(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20 号物业)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承租方)。
积 1,150.54 平方米,权属证书编号为: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05760
号。承租方租赁场地用于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宾馆分公司。
第一、二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的基础上递增 2%,第三年租
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56,334.60 元。
付给东酒集团。
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租赁期内东酒集团需提前收回租赁场地的,应赔偿
东方宾馆分公司因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而东酒集团所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 号楼八楼全层及自编 20 号
物业与东方宾馆分公司的日常经营场所具有较大相关性,因此,为满足东方
宾馆分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其一直向东酒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 号楼八楼全层及自编 20 号物业用于酒店业务日常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旗下的东方宾馆分公司将获得广州市越秀区
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 号楼八楼全层及自编 20 号物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权,有利于满足东方宾馆分公司的酒店业务日常经营和服
务配套需要。
月向东酒集团支付租金。东酒集团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拥
有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 号楼八楼全层以及自编 20 号物业的权属,
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并严格履行必要
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向广州岭南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岭南产投”)租赁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 1-9 号以及乐嘉路 1-13
号地下室两处物业(租赁面积 9,857.90 平方米)作为办公场地。租赁期限自
税)。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2023-003 号)。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
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02,922,850.00
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3-013 号)。上述关联交易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之旅向岭南产投租赁位于租
赁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 11 号办公楼物业(租赁面积 3,557.67 平方米)作为
办公场地。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止,租金总额
为 3,094,319.04 元(含税)。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8 号)。
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将其所持有山东星辉都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酒店”)
的股权全权委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委
托管理期为自委托管理合同生效且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
都市酒店股权之日起3年,委托管理费金额(含税)按照都市酒店经审计的年
度营业收入(合并口径)的1%计算。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66号)。
综上,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酒集团(包含受东酒集团控制或相
互存在控制关系的 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旗
下酒店业务日常经营及服务配套需要,交易租金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九、备查文件
编 1 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租赁合同》及关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