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5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股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7.4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中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与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
金总额为 2,229,000.00 元。若实际实施回购注销时需调整回购价格,则回购所
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12,207,990 股变更为 211,907,990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其中:股权
激励限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 212,207,990 100.00 -300,000 211,907,990 100.0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的总股本为 212,207,99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表格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
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全部处置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本次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结束。
七、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