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
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
型功能膜项目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
目
研发中心项目 8,892 8,892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
型膜项目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1,962 1,962
合计 52,937 52,937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
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
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
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
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
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期延长至2023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8)。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
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
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
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
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
告编号:2020-004)。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
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已实际使用超募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金金额
归还银行贷款 9,800.00 9,800.00 9,800.00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
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合计 59,861.00 32,794.16 33,556.44
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和投资进度,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
类别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年 产3,000万 平方米
超募项目 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 2023年12月 2025年12月
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主要建设内
容包括建设投资(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土地款、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建设期利息与铺底流动资金,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土地购置及厂房建
设。受宏观经济环境、终端市场消费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考虑项目产
品开发及客户验证进度,为了维持较为健康的现金流及产能利用率,公司拟放
缓该项目后续建设进度,将“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
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
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
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年产3,000万平
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
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五、履行的程序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
前“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
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
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冯春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