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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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奥特佳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
过 939,407,825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898,727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95 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41,999,971.65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18,867.9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
第 020007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
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以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做出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资金
      新 能 源汽车热泵空调系
      统项目
      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
      压缩机项目
      年产 360 万支压缩机活塞
      项目
        合计             161,140.23    148,000.00       42,648.1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7,266.84 万元。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支付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合理的存款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5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形
式开展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
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开展现金管
理。该产品存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质为存款,银行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
等同于活期存款,利息收益较活期存款高。该存款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
的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
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所在的银行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这些账户内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实施的七天通知存款现金管理方式是银行存款的一种,系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风险较低,总体风险可控。公司选择的银行均为与公司存
在日常业务联系的商业银行,资质较好,无重大经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
管理风险。
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放进度,并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不超过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5,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不超过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5,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贵洋       岳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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